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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三十三中学生参观法院“零距离”接受法制教育

2018/4/3 21:09:18 来源:

3月30日下午,在青岛三十三中法制副校长杨克勤律师的带领下,我校七年级四十余名学生走进李沧区法院,体验法院工作,切身感受法律的崇高和神圣。

同学们在李沧区法院少审庭丛律师的引导下,兴趣盎然地参观了法制长廊、诉讼服务中心、少年审判法庭、调解室、心理咨询室等场所。同学们在少年审判庭安静、有序地观摩聆听了丛法官有关未成年犯罪的介绍,随后同学们在丛法官的引领下,来到法院的第七审判法庭,丛法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,简明扼要地讲解审判法庭的组成人员以及整个法庭的格局布置、法庭审判的步骤和程序。

丛法官通过生动的案例,给同学们解读了未成年人犯罪及其预防措施,她重点解读了《刑法》第17条第2款:"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"丛法官谈到,“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末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,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,比如作治安处罚、送劳动教养、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”等等。同学们抱着浓厚的兴趣,认真聆听了法官的讲解,并踊跃提出问题。丛法官耐心地对学生们的提问一一予以回答,并且亲切地鼓励他们努力学习,将来选择法律职业,为国家的法治事业做出贡献。

最后,同学们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走上审判台,敲响法槌,当起了“小法官”,体验法庭的神圣和庄严,感受司法的公正和力量。

受邀参观法庭的同学们来自于我校七年级2班,在班主任单婷老师的组织下,孩子们兴趣盎然,秩序良好。在活动结束后他们纷纷表示:这是第一次“零距离”接触法院,对法院的工作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和了解,并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,同时也学到了很多有用的法律知识,对以后的学习很有帮助,希望有机会多参加这样的活动。

牵手法院,将法制课堂开设到法院,是我普法教育的新举措。今后我们将积极开展“手拉手与法同行,心连心守护成长”法制教育系列活动,进一步有效的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,真正做到远离违法、犯罪,健康成长,引领同学们刻苦学习文化知识,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